明月湖酒店餐具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明月湖酒店餐具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扬州扬子江会议中心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 放 时间:2024年1月 13 日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一、总则 ……………………………………………………………………………………………
二、招标文件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
五、开 标…………………………………………………………………………………………
六、评 标、定 标……………………………………………………………………………………
七、授予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1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 | 扬州扬子江会议中心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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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明月湖酒店餐饮部餐具采购 | ||||
项目地点 | 明月湖酒店 | ||||
项目概况 | 明月湖酒店餐饮部餐具采购、包装,配送 | ||||
招标内容 | 明月湖酒店餐饮部餐具采购、包装,配送 | ||||
资金来源及 落实情况 | 自筹资金,已落实 | ||||
工期 | 30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财务要求:良好 信誉要求:良好 其他要求: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
现场查勘及答疑 | 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 1 月 19日15时 00分 | ||||
投标文件递交 | 地址 | 扬州新城西区七里甸路1号 | 地点 | 明月湖酒店 | |
开标会 | 时间 | 2024年 1 月 19 日15 时00分 | 地点 | 扬州明月湖酒店三楼会议室 | |
开标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 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 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 ||||
招标限价 | 人民币:15.5万元 ,投标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做废标处理。 | ||||
标书装订 及密封要求 | 1、投标文件应封装,并在封袋上明确标明,并分别密封递交, 2、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
分包 | 不允许 | ||||
合同结算方式 | 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 方式。 | ||||
费用支付 | 1、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产品全部生产完毕,安装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 ||||
其他 | 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扬州扬子江会议中心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盛街道国展路100号 联系人:周友俊 电话:15724812165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单位:扬州明月湖酒店。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承担的项目及其他类似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要求:
4.1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4.2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其他单位标函,凡泄露标函、哄抬标价、损害国家或招标人利益,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 本次招标代理费及评委费由中标单位按实支付,各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5.3所有涉及的费用和资金等均以人民币表示。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主要条款;
3)技术规范及标准;
4)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补遗书(如有)
6.2投标人应认真查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会被拒绝。
7、勘察现场
7.1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有向投标人提供帮助的义务。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2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踏,应充分了解该项目位置、情况、道路、或因政府部门规定而造成的各种限制条件等,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该项目情况而导致的承包价增加申请将不获得批准。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答疑会上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未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的,视同对招标文件认可。
8.2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将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扬州会议中心官方网站”发出的修改文件为准。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信息,由此造成投标风险请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分别组卷密封。
9.1.1 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资质证书及等级证书;
4) 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资格审查合格超过3家,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将进入详细评审环节。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满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9.1.2 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报价一览表;
3)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
4) 本项目投入的人员情况一览表;
5)项目实施方案;
6)服务响应时间;
7)针对本项目维保措施、维修措施;
8)企业资质证书、综合实力证明材料等
9)其他
9.2投标文件的编制
9.2.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对于招标人没提供文件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拟格式。
9.2.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9.4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
2) 投标文件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授权委托书。
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及后续服务的全部价格体现。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所产生的一切人工费、材料(设备)费、管理费、利润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发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风险、责任、政策性调整等所有费用。
10.2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任何单项或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做废标处理。
10.3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承担完成本项目涉及所需的全部技术支撑,各项成果及审查工作必须确保通过职能部门审查,以及为完成本项目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
10.4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除服务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外,价格不作调整。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1.1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卷别;
11.2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
12、投标截止期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
12.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更改、撤回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字样)。
13.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 标
14、开标
14.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按时参加开标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主动远离评标场所,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评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4.2开标一般程序:
(1)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识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2)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
3)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书上无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
6)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7)其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废标认定规定的。
六、评 标、定 标
15、评标
15.1评标工作
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评委会对文件有疑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在充分熟悉和把握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评标工作。
15.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小组由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组成。
15.3评审程序
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评标准备;
2) 组建评标委员会;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4) 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5) 编写评标报告。
15.4重大偏差的认定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限价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6)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纪录,由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15.5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报价 (40分) | 报价 (4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有效的投标报价直接进行平均)。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3分,每高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实施 方案 (35分) | 制作方案(25分) | 生产配送实施方案(15分):项目生产、配送实施方案细致全面、合理切实可行、有自有生产设备及场地的。优15分,中10分,差5分 |
质量控制措施 (10分) | 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实施性强,优7-10分,中4-6分,差0-3分。 | |
售后服务措施、维修保养人员情况(15分) | 售后服务措施(10分) | 1、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合理、严密、描述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较为完整,基本合理的得6分。 3、售后服务及措施基本完整、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的得3分。 4、其他或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的不得分
|
质保期 (5分) | 质保期2年得2分,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5分。 | |
企业 实力 (10分) | 企业业绩 (10分) | 2021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包括新建、改造、维修、维保,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提供施工、维修、维保等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15.6定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投标报价相同,则由报价相同的单位随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排序后的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七、授予合同
16、中标
16.1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中标人,公示三日,未有质疑的,招标人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6.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6.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17、合同签订
1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阅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明月湖酒店餐具采购项目合同文本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明月湖酒店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1 交货期:_________
2.2 交货方式: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交于指定收货人确认签收。
2.3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4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合同总金额
4.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4.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包装费、运杂费、税金、保险、售后、资料费、项目通过验收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及综合费(包括代理费等)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3 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5、合同文件组成
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均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还包括: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
(3)供货一览表; (4)技术参数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6、履约保证金
无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质保期
8.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交货、调试和验收
9.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9.2 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9.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9.4 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随货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15日内付合同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4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3、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3.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3.2 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3.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3.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3.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
14、不可抗力
14.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5、纠纷解决办法
15.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5.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6、违约责任
16.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6.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6.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16.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6.5 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6.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赔偿金。
17、分包和转让
17.1 本合同不得转让。
17.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8、合同其它
18.1 合同应在甲方、乙方、见证方签字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由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18.3 本合同服务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
18.4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随项目的深化,如合同内容需修改或追加补充,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 方(单位盖章): 乙 方(单位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明月湖酒店餐具采购项目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名称: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明月湖酒店餐具采购
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1、投标函
招标人:扬州扬子江会议中心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扬州明月湖酒店餐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招标投标相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价格,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维保工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2、一旦我方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署维保服务合同,并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消防维保工作。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承诺为本工程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资格、业绩均为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方愿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及业主的相关处罚,并记入企业的诚信管理档案。
6、我方承诺该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所有内容的一次性价格。
7、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此次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